结论:
一般情况下应先开具事故认定书,再进行定损,特殊情况经协商一致可先定损,但需在法律框架内且确保二者匹配。
法律解析:
1、事故认定书由交警部门作出,对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予以认定,是后续理赔等的重要依据。它是基于客观事实和相关法规对事故责任的权威判定,为后续处理提供基础。
2、定损是保险公司评估车辆损失及确定赔偿金额的过程。若先定损后开事故认定书,当二者不一致时,极易引发争议和纠纷,导致理赔无法顺利进行。
3、特殊情况下各方协商一致先定损时,必须在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框架内操作。比如各方充分沟通、留存相关证据等,且后续事故认定书要与定损结果相匹配,避免后续麻烦。
若在实际中遇到事故认定和定损相关复杂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或相关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 正常流程来说,要先有事故认定书,再开展定损工作。事故认定书由交警部门出具,它会明确事故的基本情况、成因以及各方责任,这可是后续理赔等事务的关键凭证,有了它,后续工作才能有可靠依据。
2. 定损是保险公司的事儿,他们要评估车辆损失状况,然后确定赔偿金额。要是先定损后开事故认定书,一旦定损结果和责任认定不相符,那就容易产生争议、引发纠纷,理赔也就难以顺利推进。
3. 特殊情况下,经各方商量好了,也能先定损,但必须在法律和相关程序允许的范围内操作,而且要保证后续的事故认定书和定损结果能对上,免得自找麻烦。
4. 所以,一般还是得先开具事故认定书,再去定损。
在一般情形下,确实应当先开具事故认定书,而后再开展定损工作。事故认定书由交警部门出具,明确事故基本事实、成因以及当事人责任,是后续理赔等工作的关键依据;而定损是保险公司评估车辆损失、确定赔偿金额的环节。
1. 若先定损后开事故认定书,易出现问题。当定损结果和事故责任认定不一致时,极易引发争议与纠纷,进而阻碍理赔工作的顺利推进。
2. 特殊情况下,经各方协商一致可先定损,但必须在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框架内操作。同时,要保证后续的事故认定书能与定损结果相符,防止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建议在处理事故时,严格遵循正常程序,先获取事故认定书。特殊情况需先定损时,各方要充分沟通协商,确保各环节结果相互匹配。
法律分析:
(1)从法定程序看,一般应先开具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由交警部门作出,对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及当事人责任予以认定,是处理事故及后续理赔的关键依据,其权威性和基础性不可替代。
(2)先定损后开事故认定书存在风险。若定损结果与后续事故责任认定不一致,容易引发争议纠纷,理赔流程也会受阻,各方利益难以保障。
(3)特殊情况下经协商一致可先定损,但要在法律和程序框架内操作,且需保证事故认定书与定损结果匹配,否则会带来诸多麻烦。
提醒:
在处理事故时,尽量遵循先开事故认定书再定损的常规程序,特殊情况先定损的要谨慎操作,确保符合法律规定,避免理赔纠纷。
(一)按照正常流程,确实应该先开具事故认定书再进行定损。事故认定书由交警部门出具,它清晰地界定了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以及当事人的责任,这就为后续包括理赔在内的各种事宜提供了关键的依据。比如说,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认定书中确定的责任比例来计算赔偿金额等。
(二)若先定损后开事故认定书,会带来诸多风险。当定损结果和事故责任认定不相符时,极易引发争议和纠纷。例如,定损时认为车辆的某些损坏应由一方全部承担赔偿,但事故认定书出来后,责任划分并非如此,这就会使理赔过程变得复杂且难以顺利进行,各方可能会就赔偿金额等问题产生争执。
(三)特殊情况下,经各方协商一致先定损也是可以的,但必须严格在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的框架内操作。而且要保证后续的事故认定书与定损结果相互匹配,防止出现矛盾而导致不必要的麻烦。比如各方对事故责任初步有较为清晰且一致的看法,且都同意先定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先进行定损,但后续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内容应与之前的定损情况相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这表明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是有明确程序和时间规定的,一般应先按此规定完成事故认定,再进行定损等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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