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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公司变革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给我转部门了,我觉得不适应,领导找我谈话,取消我加班资格,我激动了拍了桌子。领导是韩国人然后他用韩语说了我几句我以为他骂我,我站在他跟前和他对视了几秒。然后他通知人事部把我解雇了,不给赔偿,我在公司做了两年一直表现还不错
建议协商解决。
你好。变更劳动合同的,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每天上班8小时,可加班一小时。对于加班的,公司应当支付加班费,加班费是正常工资的150%。如果你不愿意变更工作内容的,你可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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