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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可否继承丈夫父母的遗产和财产

张** 重庆-北碚区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1.12 12:23:16 335人阅读

儿媳可否继承丈夫父母的遗产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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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在正常情形下确实难以直接继承公婆的遗产与财产。这是因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儿媳不在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内。然而,若儿媳丧偶且对公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儿媳就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公婆的遗产。

解决措施和建议:

1. 对于公婆来说,如果希望儿媳能继承遗产,可以提前立下遗嘱明确表示。
2. 儿媳若想有继承资格,在丈夫去世后应积极履行赡养公婆的义务,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赡养费用的支出凭证、照顾公婆生活的记录等。

2025-01-12 20:3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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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常情况下,儿媳是不能直接继承丈夫父母的遗产与财产的。
2. 不过要是出现特殊状况就不一样了。比如说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责任,这种时候儿媳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公婆的遗产。
3. 在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里,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父母。而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 一旦继承开始,都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先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参与。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所以只凭借儿媳这个身份往往不能继承,得符合特定条件。

2025-01-12 19:12: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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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儿媳想要在公婆去世后继承遗产,而自身又不属于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这种特殊情况,那么可以尝试让丈夫先继承公婆的遗产。因为丈夫作为公婆的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后丈夫可以通过遗嘱或者夫妻财产约定等合法方式,将从公婆处继承来的部分或者全部财产转交给儿媳。

(二)若儿媳确实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了保障自己的继承权,儿媳应当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赡养期间的支出凭证,像为公婆支付医疗费用的票据、照顾公婆日常生活开销的记录等,还有周围邻居或居委会等能证明自己对公婆尽到主要赡养行为的证人证言等。这样在涉及遗产继承纠纷时,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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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025-01-12 17:38: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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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儿媳一般不能直接继承公婆遗产,尽主要赡养义务等特殊情况除外。
法律解析:
1. 根据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配偶是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父母是被继承人的父母。儿媳不属于公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2. 在正常情况下,儿媳不具备直接继承公婆遗产的资格。但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比如长期照顾公婆的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用等,此时儿媳就被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这是对儿媳赡养行为的一种肯定和法律上的保护。在遗产继承问题上,如果您存在困惑或者遇到特殊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详细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12 16:09: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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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儿媳并非公婆遗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正常情况下,遗产会由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2.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丧偶儿媳对公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她便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体现了法律对赡养行为的肯定与保护,鼓励人们在家庭关系中履行应尽的义务。
3. 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时,无继承资格。这一规定明确了继承顺序的先后性,确保遗产分配有序进行。

提醒:
在涉及遗产继承时,具体情况可能复杂多样,不同家庭关系和实际赡养情况可能导致不同结果,若有疑问建议进一步咨询以准确判断。

2025-01-12 14:15:3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媳妇可以继承丈夫父母遗产吗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法只对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即丈夫去世后,儿媳继续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能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我国传统中,儿媳一般与丈夫一起对公婆尽赡养义务,那么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是否与丈夫一样有继承权呢?在我国的继承法中,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法只对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即丈夫去世后,儿媳继续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能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愿意接触关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立有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适用遗赠扶养协议;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以及协议未处理的财产适用遗嘱和遗赠的内容;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适用法定继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出现部分无效的情形,如被继承人处分其无权处分的他人财产,或者未按法律规定为未成年子女留有必要的生活成长费用,这时并不导致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全部无效。而是违法部分无效,该部分依法定继承办理。而其他部分依然有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父母过世二年未分割遗产儿子能继承黄先生与刘女士是夫妻关系,共生有两名子女。,黄先生与刘女士先后病故,留下一栋房屋,该房一直由黄先生的大儿子占用。,黄先生的小儿子至,要求继承遗产。庭审中,黄先生的大儿子表示,本案早已超过诉讼时效。最终,怀柔判决,黄先生的小儿子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关于黄先生小儿子的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问题,产生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黄先生小儿子的已超过诉讼时效,对其诉讼请求不能予以支持。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本案中,黄先生与刘女士已于去世,所留房屋一直由黄先生的大儿子占有、使用,而黄先生的小儿子也知道该事实但并未提出异议,至其时已明显超出诉讼时效规定的2年期限,又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情形,所以,对其诉讼请求不能予以支持。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遗产未分割前处于共有状态,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随时可以提出分割共有物的请求,所以本案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视为共同共有。可见,遗产未被分割前的法律属性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指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基于共同关系而对一物共享所有权,其特点是强调主体的复合性和客体的单一性,本质上是所有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就对外关系而言,它排除了相对人对物的干扰和侵害(此种情况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就内部关系而言,各共有人对物享有永久性的权利,任何共有人随时都可以提出对共有物的分割请求,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黄先生的二个儿子都是其法定遗产继承人,本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所以,黄先生的小儿子在2年后提出继承遗产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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