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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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说,未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
2018-02-27 07:48:23 回复
形式上看,买卖合同没有成立。房屋买卖合同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双方未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所以书面合同未成立(少一方签字都不成立的)。但司法实践是这样认定的:甲与乙之间虽书面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乙购房后尚未完成过户手续,但已实际居住,房款也已全部付清,应视为房屋已实际转移占有,甲与乙之间的“口头协议”应判定为有效合同。
首先,我们来看口头购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一般来讲,该类财产的价值大,而且属于难以寻求其他物代替的特定物,在发生纠纷时,如果缺少证据,将很难说清楚。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明确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这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不动产转让合同予以干预,要求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的法定形式。同时,《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指出,房屋交易行为的完成,是以买卖双方持书面购房合同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拿到过户后的房产证为依据。如果违反《管理规定》转让房地产的,转让无效。因此口头购房协议不具法律效力。
其次,来看定金协议,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反映在买卖合同中,买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担保法》对定金的成立规定了两点:一是定金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二是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这属强制性的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这两点是定金协议成立的必备条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则另当别论。《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具体到房屋买卖关系中,购房合同是主合同,定金协议是从合同,现因口头购房协议无效,只要定金协议中没有关于合同效力的特殊约定,此定金协议也应无效。对于无效合同,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
专业解答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予以解除,同时,若因特定情况需要撤销此项合同,亦可通过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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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商品房预售合同可经双方协商解除,或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撤销。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包括:一方在另一方困境时签约、一方欺骗签约、一方或第三方威胁签约、因重大误解签约、其他特殊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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