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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执行公证文书的地域管辖问题,通常情况下,应由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被执行标的物所在地区域的司法机关行使相关权力进行司法管辖。若存在两个及以上具有合法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当事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任何一家法院进行申请执行。一旦人民法院接收到确认无误的执行申请后,如当事人对该执行申请的司法管辖权持有异议,应于收到正式执行通知书之日起的十天内,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相应的异议书。
2024-12-23 16:3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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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强制执行公证就是我们说的司法执行程序一般的情况下都是在被执行人居住的地方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的地方的人民法院来负责处理的。但是如果出现了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都觉得自己有权去管这件事的话,那就得让申请者自己选一个法院去提交执行申请。等到人民法院接受了这个执行申请之后,如果你对他们的管辖权有什么疑问的话,记得要在收到执行通知书的第十天之内提出来。
2024-12-23 14:42: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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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证书一般由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宝所在地方人民法院执行;若两家以上法院均有权执行,则可选择其中之一申请。法院接到执行申请后,如有人认为此案不归本院管辖,应在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出异议。
2024-12-23 13:42: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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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我们的强制执行公证书这事儿那个管事儿的地方其实就是要根据咱们俩人的情况来看要么就去被执行人住的地方,要么就是那个被执行财产待着的地方找当地的人民法院来处理。如果说这个情况下有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都能插手的话,那咱就得挑一个离自己近点儿的去申请呗。人民法院在接到咱们的执行申请之后,如果你觉得他们管得不对劲儿,那就得在收到执行通知书的那一天算起,十天之内赶紧提出来。
2024-12-23 12:39: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