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1303116808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婚后,若有一方父母全资为其子女购置的不动产,并将所有权证书上的名字登记在投资方子女的名字之下,那么这可以被视为仅是对其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行为,这种情况下,该不动产应当被认定为夫妻中的某一方的个人财产。然而,如果所有权证书上的名字同时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字之下,那么这就应该被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行为,因此,该不动产也会被归类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对于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已经达成了书面协议,那么就需要根据这份协议来进行处理和判断。
2024-12-07 14:33:01 回复
你得明白一件事就是结婚后如果你家爸妈出钱给你买了套房子,而且这个房产证上就写了你一个人名字的话,那这可算是他们单独送给你的礼物。这种情况下,这套房子就应该被认定为你一个人的私人财产。但是如果这个房产证上写的是你和你另一半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这就可以看作是你们俩的共同财产咯。不过,如果你和另一半已经商量好,并且白纸黑字地写下来了关于这套房子到底归谁所有的问题,那就按照你们的约定来办。
2024-12-07 14:14:30 回复
婚后,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赠予其子女不动产并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此不动产就归子女所有;反之,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成为共同财产。然而,若夫妻间对此房产的所有权有明确协议,则按协议执行。
2024-12-07 13:36:31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