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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执行异议之诉阶段,应坚持施行原则性规定,即通常情况下不应再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施行此项诉讼程序,系由外界公众或是相关当事人对执行标的物所主张的合法权益引发的纠纷诉讼,其主要目标在于中止现行的执行行动。在此类争议诉讼尚未做出裁决结果之前,继续实施原已纳入计划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可能损及到与其案件关联紧密的各方合法权益。然而,若申请执行人得以提出充足且有效的担保,并请求法院批准恢复执行,那么法院亦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和许可。
2024-12-05 16:0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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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在咱们打执行异议之诉期间,这事儿就不能强制执行。所谓执行异议之诉差不多就是指有人对执行的东西有意见,然后跑去法院告状的这么一个过程。这个诉讼的主要用意就是为了不让人家把这个执行给进行下去。因为要是诉讼还没出结果的话,那硬要把事情做下去,可能对别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了。不过也不是完全不给机会如果申请执行的那个人拿得出足够有力的保证,说他还想继续执行,那么法院也是可以考虑宽限他一下子的。
2024-12-05 15:15: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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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诉讼期间,通常暂停强制执行,这是为了避免对原告等利害关系人造成伤害。若申请执行人能提供有力保障并要求进行执行,法院可考虑批准相应请求。
2024-12-05 13:53: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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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打那种叫“执行异议”的官司过程中,大概就是阻止他们继续执行。这个执行异议其实你或者其他人觉得现在被执行的东西不是你的,想阻止他们去执行这个动作。如果官司还没有判下来的话,他们还是不停地要执行这个动作,那很可能就会伤害到你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的利益了。但是如果申请执行的那个人能够拿出足够有说服力的保证,说他保证这个案件肯定能赢,请求我们继续执行,那么法院也是有可能会同意他们的要求的。
2024-12-05 13:05:3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