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案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实际非法经营数额的测算通常涵盖了侵权商品的销售所得金额、未经销售的该等侵权商品之价值以及已售出及尚未售出的侵权商品总价值这三个维度上。其中,针对已售出的侵权商品,应依据其实际销售价格进行考量;关于未出售的侵权商品,则可根据其标定价格或已查明的同类侵权商品的实际销售均价予以衡量。若以上述价格均无法确定,则可以参照被侵权商品在市场中的中间价格来进行估算。
2024-12-01 11:09:01 回复
说起假冒注册商标的那啥罪的文中提到的“非法经营数额”,这个东西等于你卖出去的侵权产品钱数+还没卖出去的那些侵权商品的值,再加上卖掉和剩下的侵权产品加在一起的总价钱。已经卖出去的产品就按你卖出去时候的实实在在的价格算;那还没有卖出去的?去看看标签上标的是多少,或者用已经查到的这些侵权产品卖出去时候的平均价格来算。万一真的查不到这些价格怎么办?那就用被侵权产品在市场上的中间价来算。
2024-12-01 09:55:02 回复
假冒注册商标罪里非法营收算术,包揽了从卖出去的那部分到没卖出去那些以及还有这些加起来的总额。已售出的以实际售价为准,没卖出去那些就取其标价或查实后的平均售价。若以上皆无,便参照被侵权商品的市场均价。
2024-12-01 08:43:09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知识产权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