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伊春法律咨询 > 伊春工伤纠纷法律咨询 > 那么工伤死亡属什么纠纷类型啊?

那么工伤死亡属什么纠纷类型啊?

吴** 黑龙江-伊春 工伤纠纷咨询 2018.02.20 11:49:07 1378人阅读

律师您好!一个朋友是在工厂里工作的,后来加班被猝死了,那么工伤死亡属什么纠纷类型啊?谢谢解答了!

其他人都在看:
伊春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伊春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合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事故造成劳动者死亡,其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用工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统筹机构向死者亲属支付,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向死者亲属支付。
2、非法用工单位造成劳动者工伤死亡,按劳动部2003年19号令《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由非法用工单位按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没有划分具体的赔偿项目,该办法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制定的,该赔偿应属工伤死亡赔偿金。有些省级人民政府(如河北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煤矿发生工伤死亡事故一次性赔偿不低于20万元,其他矿山不低于15万元,也属工伤死亡赔偿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3、个人(含自然人合伙)雇工非法开采发生的矿难,由于个人非法私挖乱采,不属于合法的用工主体,矿主与遇难人员之间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而属于雇佣法律关系,此时的赔偿金应属人身损害赔偿。由于各级人民政府对小煤矿、私营煤矿、个人私挖乱采的管理和打击力度逐年加大,个人私挖乱采的现象很少存在。
工伤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案件中,原告是自认为有权分配死亡赔偿金的死者亲属,被告是持有死亡赔偿金的死者亲属。因用人单位与死者亲属之间签订的工伤事故死亡赔偿协议,多数未明确某一亲属获得赔偿的具体数额。因此死亡赔偿金在未分割前,无论由谁持有,该款项都属于有权获得赔偿的亲属共有,该共有实质是未明确份额的按份共有,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对其应有的份额予以分割明确。

2018-02-20 11:52:07 回复
咨询我

您好!你问的工伤死亡属什么纠纷类型解答如下
现在有的企业为了提高企业效率,调带职工工作积极性,实行承包制。即把某项工作内容承包给某个职工,企业收取相应的管理费。承包者为了完成工作,往往会雇佣一些工人进行工作,那这些被承包人雇佣的工人,如果在工作中受伤,该向企业主张工伤赔偿还是向工程承包人主张工伤赔偿。

2018-02-20 11:51:07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