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诉法,检察院对于需补充侦查的案子,既可命令公安部门重查,亦或自行主导调查。补充侦查应在1个月内完成,且不得超过2次。若经2次补充仍证据不足,检察院将作出不起诉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补充侦查旨在完善证据,保证案件公正公平。
根据咱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检察院要是觉得有啥地方没调查清楚,或者证据还不够全面的话,他们就可能会把这个案子再交给公安局去调查,或者自己亲自来调查~这种情况下,检察院要在一个月内完成所有的补充侦查工作。可是补充侦查只能做两次,超过了两次还是觉得证据不够证明犯罪事实的,那检察院就要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里要提醒大家一下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主要就是想让证据更齐全、让案子判得更公平的。
按照咱们国家《刑事诉讼法》的说法检察院要是对某个案子觉得证据不够充分,就可以给公安机关说“你再去调查下”,也就是让他们回去补强下证据。当然,检察官自己也能调查。不过这个案件的自侦时间可不能太长,得在一个月内搞定。而且,补充侦查只能有两次机会。就是说,检察院最多只能拖延两次。如果经过这两次补充侦查之后,检察院还是觉得证据有点悬,够不上起诉标准的话,那就只好宣布不立案了。但是大家要搞清楚,补充侦查的初衷并不是故意为难谁,而是为了让案件更加明确、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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