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财产保全申请未能遵循相关法律所规定之特定要件,如申请人为确保所请求保全之财产得以保全,未能提供具有充分效力之担保措施;或是请求保全之财产范围未能明确表述等情况发生时,均有可能导致法院拒绝采纳该项申请。更为深入具体地说,在被告已为将来相关生效判决的执行事务,提供了充足担保措施的前提下,法院亦有可能无法受理此项财产保全申请。
再者,当案件事实明朗且被告显而易见地缺乏履行债务或承担义务的能力,甚至其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时,法院同样有可能选择不予受理该项财产保全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就是说如果你申请财产保全但是有什么地方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话,比如说你给不出真正有用的担保,又或者是你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根本就不太明白等等这些问题,法院是不会同意给你保全的。而且,如果被告已经给了够多的担保,保证即使以后胜诉了法院也能把钱要回来,那么法院可能就不会接收你的财产保全申请。再说,假如说这个案子的事实非常清楚明了,被告又明明没什么钱或者说几乎都没啥可能会还债,法院也可能就直接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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