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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假合同骗取银行的租金。?

pub****417 山东-潍坊 合同订立咨询 2024.11.18 22:17:45 351人阅读

利用假合同骗取银行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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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潍坊 咨询解答:1564条

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

2024-11-18 22:18:32 回复
地区:山东-潍坊 咨询解答:340条

具体情况如何处理问题了吗

2024-11-19 09:17:46 回复
地区:山东-青岛 咨询解答:1173条

请问具体是怎样的合同欺骗行为呢

2024-11-18 22:22:11 回复

这类企业一般是将自身的优良资产全部承包给自己的关联企业,租期往往较长,由承租者雇用原企业的职工,租赁原企业的厂房、设备,每年仅向原企业缴纳少量的租赁费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企业的承包租赁行为是一种经营行为,正常的承包租赁行为不改变企业的主体资格,从法律上来看,企业的债务仍应由企业自己承担。但是如果借承包租赁之名,不偿还银行债务,则属于变相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而我国法律上对此缺乏相应的保护措施。因此,金融机构对这种逃债方式更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如何防范企业通过承包租赁方式逃废债务呢?(一)、是银行在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细化双方的权利义务,有针对性地订立一些限制性条款。比如:在借贷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借款人同意,不得对外租赁或承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同时限制借款人对外租赁的资产余额、种类等内容。同时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一旦发现存在违反以上约定的行为,应立即采取解除合同、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二)、是与出租方、承租方签订偿债协议。银发[1998]578号文件规定:“对实行租赁或承包的企业,出租、发包方和承租、承包方要与原债权金融机构签订偿还贷款本息的协议,并在原主办金融机构开立基本结算户。”因此,对于实行承包租赁的,银行可与出租、发包方及承租、承包方签订三方协议,落实金融债务的承担问题。(三)、是主张“承包租赁合同”无效。对于债务企业与承包租赁方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行承包租赁,以达到逃废银行债务的目的,给债权银行造成实际损害的,债权银行可以请求确认债务企业与承包租赁方的协议无效。《民法通则》第58条、《合同法》第52条都有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该民事行为、合同均无效。四是通过主张租赁合同无效,让债务企业以公平合理的价格重新出租,并与承租方、债务企业签订三方协议,以全部或部分租赁费偿还借款,并由承租方直接将款项支付给债权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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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利用假合同骗取银行贷款怎么量刑

    律师解析 利用虚假的合同向银行贷款,是属于贷款诈骗的行为,如果骗取贷款数额在二万以上的,构成贷款诈骗罪,会追究刑事责任,由法院量刑。

    2025.01.13 125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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