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法中,认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需具备非法占有这一主观要件。若行为人并无此种非法占有的意图,纵然其对他人实施了诸如暴力、威胁等手段来强行取得财产,也不能被判定为抢劫罪。举例来说,倘若行为人为追讨合法债务而采取暴力手段,则不应被视为抢劫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这个罪名,重点就在于行为人要有想非法占有别人东西的念头。要是他没这想法,就算是用了蛮力或者威胁之类的方法把人家手上的钱拿走了,那也不能算作抢劫罪。比如说,有些人可能会因为要追讨自己应得的债款,不得已才用上了暴力手段,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算是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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