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您涉嫌犯下诽谤罪行且拒绝接收传票,那么,法院有可能采用拘传手段来强迫您出庭应诉。这种情况之下,无疑将会对您在该案中的声誉及地位带来负面影响,甚至有可能被解读为对司法程序的公然抵制。
再者,无论您是否接受传票,相关诉讼活动都将按照既定流程进行推进,若您未按时出席庭审进行辩护,则可能由于无法出示有效的证据和阐述有力的观点,从而面临着承受不利法律后果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假如你觉得自己好像是犯了诽谤罪,但是又不愿意去收那个传票,那法院可能就会用拘留你这种方法让你不得不参加法庭庭审。这样的话就让你在这个案子里面的形象还有地位变得很糟糕,甚至还有可能被大家当作是不尊重司法程序的人。而且,就算你不去收那个传票,这个案子还是会按照正常流程继续审理下去的。如果你真的不出席来为自己辩护,那么可能就因为没有办法提供有力的证据或者陈述,最后只能承担对你不利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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