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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强奸罪案件中的受害者而言,其在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求申索过程中,原则上无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然而,当刑事案件审理终结之后,若受害人选择单独发起民事诉讼以寻求精神损失赔偿,那么人民法院将有可能依据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请求予以适当考虑并给予支持。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在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涉及的赔偿范围通常仅限于实际物质损失部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2024-11-18 08:0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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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奸罪这种事儿,受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里面可不可以要求给点儿精神补偿?其实一般来说是不行,但是如果案子早早就结了,这时候被害者要是想再搞个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点精神损失费的话,咱们法院有时候也会考虑到实际情况,适当给予一些支持哦。这主要是因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里,被告方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往往只包括受害人所遭受的经济上的损失。
2024-11-18 06:3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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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强奸案里的受害人想要提什么精神赔偿的话,在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里面是不行。不过,等到刑事案件都结束,受害人自己再去另外起诉要精神损失费,那时候人民法院可能会看具体情况来决定给不给哦。这主要是因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一般就只包括物质上的损失。
2024-11-18 05:34: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