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士官服役满12年以上就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选择自主就业的士官,由政府发放一次性退役金。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
第三章
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财政专项安排;
士官不能选择自主择业。自主择业是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的一种安置方式,是指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通过各种渠道自谋职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军队干部选择自主择业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转业干部,能够选择计区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可以问问部门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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