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如果职工拒绝延续现行的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将无法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然而,假如雇主更改或者降低了原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和条件,致使劳动者不愿再续签合同,那么雇主便需依法对该名职工给予经济赔偿。
2024-11-16 09:12:02 回复
如果是员工自己不想再续约的话,那一般来讲就没有什么钱可以拿了。但是如果公司给的新条件比原来的差多了,让员工觉得没法接受,所以才不续约的,那么这时候公司得给员工一些赔偿金才行。
2024-11-16 08:45:20 回复
解析:
如果是员工觉得不想再继续和公司签劳动合同了,那通常情况下是不会有什么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是因为公司把原来的劳动合同里的某些条件给降下来了,让员工觉得不满意而选择不再续签的话,那么这个时候公司就得给员工一些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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