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工伤事故期间,一般来说员工并不算作正常的出勤状态。然而,在进行工伤确认之初,根据法规以及劳动合同的规定,当事人有权享受为期适当的停薪留职待遇。在这段时间内,当事人无需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前往现场工作,且其应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将保持原样未变。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之下,例如面对与工伤发生直接关联的调查取证过程中,或者在接受必要的医疗救治过程中,当事人可能需要参与其中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情况则有可能被视为事实上的出勤行为。
2024-11-14 14:54:00 回复
你受伤了的话,期间是不计算为出勤的。但是在申请工伤认定这段时间里,员工还是有权利享受休息并领到工资和福利的。虽然你不用去上班,但是收入什么的都不会改变的。不过如果遇到某些特殊情况,比如需要亲自去配合调查案情、或者要接受和工伤有关的治疗等等这些必须要做的事情时,这种时候还是算作出勤的。
2024-11-14 12:54:49 回复
解析:
其实,你在受伤那段时间,是不能算作正常上班的。要是有人伤了,不用去单位,但薪酬和福利还是照常发给你,有没有觉得很舒服?不过有时候也有些特殊情况比如工人叔叔阿姨们要协助展开事故调查,或者是去医院做治疗之类跟伤情有关的事儿,那就得算他们出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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