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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挪用资金罪中,其常见的犯罪表现方式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首先是,行为人擅自以自己名义或借贷名义,将所在单位所拥有的财产加以挪用及处分,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仍未能如期返还;其次,虽然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这类情况下的挪用数额也达到较大标准,且行为人有意将此资金用作营利性质的活动;最后就是行为人擅自以所在单位为幌子,将资金用于非法活动。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形产生时,都极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2024-11-12 08:4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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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挪用资金罪它通常有三种表现形式:第一种就是把自己公司的钱拿去自己花了,或者借给了别人,而且这个数字还不小并且过了三个月也没还给公司;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虽然没过三个月,但是钱数目挺大的,已经被用来做生意赚取利润了;最后一种就是把公司的钱拿来做违法勾当了。所以只要有上面这些情况出现中的任何一条,你都可能会坐牢。
2024-11-12 06:5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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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其实挪用资金这个罪名主要就是这三种情况:第一种就是把自己公司的钱拿去自己花了,或者借给了别人,而且金额还不小,已经过了三个月都没还给公司;第二种就是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金额也挺大的,你还拿来做生意赚钱了;最后一种就是你把公司的钱拿去干坏事了。只要你犯了其中任何一条,那就很可能会被判成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24-11-12 05:15: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