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一般不是单纯的举证责任事故。认定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能负有一定举证责任。劳动者要提供初步证明受伤与工作有关等证据,用人单位若不认可是工伤,也需提供相关证据。总之,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并非一方完全承担,而是依具体情况在双方分配。
工伤认定,可不是那种单纯的举证责任事故。咋回事?在认定工伤的这个过程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这两边,都有可能要承担一部分举证的责任。劳动者这边,得拿出能初步证明是跟工作相关的受伤事实的那些个证据来。用人单位也不能啥都不管,如果他们觉得这不是工伤,那也得拿出相关的证据才行。反正就是说,工伤认定这个事儿的举证责任,不是光让一方承担的,得看具体啥情况,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边分配。
工伤认定可不是单纯的举证责任事故这事可得知道。这当中,举证责任可不是只压在一方身上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在双方之间分配。劳动者得提供一些证据,像是初步能证明和工作相关的受伤事实之类的证据。而用人单位,如果觉得不是工伤,那也有责任拿出相关的证据。在工伤认定这个事儿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可能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解析:
工伤认定往往并非单纯的举证责任事故类型。于工伤认定流程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皆有可能承担特定的举证责任。劳动者有义务提供能够初步证实与工作存在关联的受伤事实等相关证据。用人单位若主张不属于工伤情形,同样负有提供相应证据的责任。概而言之,工伤认定中的举证责任并非全然由某一方承担,而是依据具体状况在双方之间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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