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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是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
二是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用上述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三是违反保密义务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自己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是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仍然获取、使用或者披露该商业秘密。
2024-11-10 22:4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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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主要有下面这些情况。
第一种,就是有人会用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手段,去获取那些商业秘密所有者的秘密。
第二种情况是,有人把用前面那些不正当手段得来的商业秘密给披露出去,或者自己使用,再或者允许别人使用。还有,要是有人违反了保密的义务,或者没有按照商业秘密所有者关于保守秘密的要求来做,反而把自己掌握的商业秘密披露出去、自己使用或者让别人使用,这也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
最后一种情况就是,有些人明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某个商业秘密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得来的,可还是去获取、使用或者披露别人的这个商业秘密。
2024-11-10 21:06: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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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主要有下面这些情况。
第一种就是用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手段,去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种,就是把用前面这些不正当手段得到的商业秘密,给披露出来、自己使用或者让别人使用。
第三种情况是,违反保密的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然后把自己掌握的商业秘密披露出来、自己使用或者让别人使用。还有一种情况是,明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商业秘密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得来的,可还是去获取、使用或者披露别人的商业秘密。
2024-11-10 20:00: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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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侵犯商业秘密主要体现为如下几种情形:
其一,通过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其二,对以前述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进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
其三,违背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将自己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予以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
其四,在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为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情况下,仍然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2024-11-10 19:39:2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