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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与撤销的大不同在于,前者因为双方协商解约、法定或约定条件满足导致的合同权力义务终止,双方不必再履约,已履约则需视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原样、采取其他纠正举措以及索要损失赔偿;后者多源于重大误解、欺骗、强迫、不公等法定理由,使得合同从建立之初就无法律效力,撤销后,因合同所得的财产应归还,无法归还或无需归还的,应以折现方式补偿。
2024-11-10 21:4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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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跟撤销到底有啥不一样?其实最关键的就是在这个效果上了。如果你想解除合同的话,得看你们俩商量好了没,或者是碰到了法律规定的理由或者条约的特殊状况。那么合同的权利义务就没了,像还没完成的工作也要停下来,已经干了的活儿,可能要按照不同的情况来处理了,有些需要恢复原状,有些可能需要做些别的修补工作。
同时,你还有权向对方要损失赔偿。而如果你想要撤销合同的话,那就是因为你对其中的重大事情产生了误解、被人骗了、受到了威胁、遭遇了明显的不公平等因素,导致合同从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了。撤销之后,因为这份合同得到的东西都应该还给人家;要是还不了或者没必要还的话,那就要折算成钱给人家补偿。
2024-11-10 19:54: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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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和撤销这两种情况,最基本的区别就是,合同解除往往是因为大家商量法律上有规定或者是约定的事项成熟了,就可以让合同里面的权力和义务结束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些内容还没执行完,那就不用再走了,但是那些已经完成的部分就要看具体情况来决定要不要恢复到原来的样子,或者采取别的弥补措施,同时还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而合同撤销,则是因为出现了像重大误解、被骗、被威胁、不公平等等这样的法定理由,导致这个合同从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如果真的撤销了,那么因为这个合同得到的东西都得还给人家;如果还不了或者没必要还的话,就应该按照市场价格给人家一些补偿。
2024-11-10 18:24: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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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合同解除与撤销之效应,其主要之处在于:合同解除通常源于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根据法规规定或者约定条件的满足,从而使得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宣告终结。在合同解除之后,尚未履行完毕的部分将无需再予履行,而对于已履行部分则需结合实际状况决定是否需要恢复至原有状态、施行其他补救措施,同时还拥有求偿损害的法定权益。
然而,合同撤销却是因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行为、压迫性条件、明显不公等法定因素,导致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便失去了其法律效力。若适用了撤销程序,那么因该合同所获得的所有财产都应予以归还给相关方;倘若无法实际归还或没有必要进行返还的话,则应对其进行估值并给予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2024-11-10 16:30: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