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与撤销有显著差异:前者基于双方同意和法定解除条件;后者由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现状而导致。合同解除无追溯性,影响只限于未来;
然而,撤销有追溯力,自始无效。法律效果还包括,解除可能引发违约责任,而撤销则以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为主。
合同解除跟合同撤销可不是一回事。合同解除,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双方商量好了或者有了符合规定的理由才可以做得事儿;可是合同撤销,它大多数时候都源于误解严重、被骗了、被压制了、太吃亏了等等这类法定的事情。合同解除大多数时候并不会追溯到过去,也就是说,解除以后的效果可能只影响到将来;但是合同撤销就不同了,它会追溯到最开始,直接让整个合同变得无效。从法律上来说,解除可能会引发违约责任;而撤销的话,主要就是把原来的状态恢复过来,然后再赔偿一些损失。
我们得明白解除合同跟撤回合同之间有很大不同。解除合同一般是两个人在友好沟通下达成的一致意见,也有的时候是有法律规定或者说是合约里面有明确说明可以解除的情况发生。但是反过来,撤回合同常常是因为有些事情让人感到严重误会了、被骗了、受到了威胁、或者交易过程中明显地不公平等这些法律明文禁止的原因。解除合同的话,它的效果一般只影响着以后;但撤回合同就像是翻出旧账,它是从头到尾都不算数了。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如果选择了解除合同,那可能会引发违约的问题;而撤回合同,主要就是要把之前的状态恢复过来,然后看看需要赔多少钱。
解析: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之间存在着显著性的差异。合同解除往往源于双方共同达成的协议、依据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项;
然而,合同撤销的原因大多涉及到重大误解、欺诈行为、受到胁迫等法定状况。在合同解除方面,一般情况下其效力并不溯及过去,也就是说,解除之后的影响只局限于未来时间段内;相较之下,合同撤销则具备追溯性,自始至终都被视为无效。就法律效应来看,解除可能会引发违约责任的承担;而撤销的主要目的在于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专业解答定金合同的撤回,就是指合同还没生效的时候,双方明确表示不执行合同了。而撤销呢,则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合同,因为一些特殊的法定情况,比如欺诈、胁迫什么的,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让合同从一开始就无效。撤回是当事人自己的决定,不会产生法律责任;撤销的话,可能会导致要赔偿责任哦。
专业解答合同解除与撤销之法律区别解析在法律领域中,合同撤销与解除这两个概念之间存在四个主要区别,具体包括以下几点内容:首先,第一个区别体现在适用范围上,撤销的应用范围相较于解除更为广大深远,不仅仅局限于那些欠缺有效要素完备性的合同范畴,还适应于存在瑕疵的意思表示以及各类民事行为情境之中;然而解除选项仅适用于有效建立的合同提前消亡的情形;其次,第二个区别表现为产生原因的差异性,撤销的根源主要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然而解除却可以由于法律明文规定的原因产生,也可能因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产生;接着,第三个区别显现出来的是权利行使的方式各异,承包撤销权的一方必须在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之内,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而解除权的行使则可分为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途径,若选择协议解除,只需双方达成共识便可解除合同,无需向法院提出申请;最后,第四个区别在于其所引发的效力有所不同,撤销通常具有溯及力,即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自始至终无效;而解除则常常不具备溯及力,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或法律另有特别规定,以及在违约解除非持续性合同时,才会产生溯及力。
专业解答合同解除和撤销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适用情形不同。撤销适用于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而订立的合同;解除则适用于因不可抗力、拒绝履行、迟延履行等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2.行使期限不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一般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没有约定的,在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3.效力不同。撤销合同后,合同自始无效;解除合同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专业解答合同的解除和撤销主要区别在于:其一,从适用范围来看,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而且适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其二,从发生原因来看,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的,也有当事人约定的。
专业解答合同的解除和撤销主要区别在于:其一,从适用范围来看,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而且适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其二,从发生原因来看,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的,也有当事人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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