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给受赠者后,赠与人无法撤回赠与。因为此时财产所有权已变,撤回会侵害受赠者权益。经过公证的赠与则难以撤回。公正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和可信度,能增强赠与合同的稳定性与确定性。
2024-11-08 15:57:00 回复
当赠送的东西已经送给了接受赠送的人之后,那这个送礼物的人就不能再反悔,拿回去。比如你把房子过给了接受赠送的人,那就不能再说我不给你了。这是为啥?因为这时候,东西的所有权已经改变。反悔的话,可能会伤害到那个接收礼物的人。还有就是,如果那个接受赠送的人和送礼的人之间有个书面协议,而且还去做了公证,那么这个协议通常情况下是不能被推翻的。为什么?因为公证有很强的法律效应和证明力,所以经过公证的协议能让人觉得更加稳定、肯定。
2024-11-08 14:37:10 回复
比如说房子已经过户给了别人,这个时候你就撤不回了对?因为这个时候财产的所有权都已经换人了。这样的话,撤销可能会伤害到那个受到赠予的人,他们可是有合法权益的。而且如果是那种公证过的赠予合同,那你基本上就别想再反悔了。公证这个东西真的很厉害的,它的权威性很强、证明力也棒得很,所以公证过后的赠予合同会变得更加稳定、确定,肯定不会随便说变就变
2024-11-08 13:55:39 回复
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随着赠与财产的权利移转至受赠人手中,赠与人将无法行使撤销权。例如在房产权利已经全部过户予受赠人的情况下,撤销赠与的行为将有可能对其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被严格禁止。对于已经过公证程序的赠与合同,撤销的可能性通常非常小。由于公证具备较高的法律权威与证据效力,从而使得经公证处体现在案的赠与合同显示出更高的稳定性与明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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