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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中产生的其他管道借用费,可以要求施工方提供证明材料吗?
当然可以啊,产生的费用需要证明才算是正当合理必要的支出 具体要看你们约定的细节中是否涉及
你好,一方面从营业税的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力(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含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它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含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因此施工方开给你司的发票票面金额应包含材料价款,无论该材料价款由谁支付。另一方面从发票管理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到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指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因此甲供应商向你司收款款项,却向施工方开具增值税类发票是不符合发票管理规定的。此外从增值税角度来说,这种开票方式涉嫌虚开,对此问题,建议您进一步向国税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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