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陕西法律咨询 > 榆林法律咨询 > 榆林夫妻债务法律咨询 > 夫妻一方是担保人能否保全另一方名下财产

夫妻一方是担保人能否保全另一方名下财产

李** 陕西-榆林 夫妻债务咨询 2024.11.02 21:27:30 362人阅读

夫妻一方是担保人能否保全另一方名下财产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榆林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榆林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陕西-

通常来说,担保人不能直接封锁夫妻中另一方名下的财产,除非能证明该借款用在了家庭开销或共同的生意运营上,且这是两人都同意的。对于夫妻来说,一方担保更倾向于个别的决定,因此需由个人来负责其义务和责任。

2024-11-03 02:21:01 回复
咨询我
地区:陕西-榆林

一般的来说,如果夫妻中的一个人当上了担保人,那他/她就不可以单独去冻结另外一个人钱包里的钱。不过,是有特殊情况的,就是要能够拿出证据来证明被担保的那笔欠款是用在了夫妻两个人的日常开销,共同的生意,或者是基于他们两个都同意的事情上的才行。这主要是因为,夫妻当中的任何一方当担保人,我们都会默认这个是他们自己个儿的决定,所以出了事也是他们自己个儿背锅。

2024-11-03 02:03:00 回复
咨询我
地区:香港-九龙

大部分时候,如果老公或老婆当起了担保人,那就不可以直接把另一半名下的东西给封了。当然,只有在我们掌握确凿的证据,能说明这个背书的债是花在了两个人的家庭生活上、一起做生意奋斗,或者是经过两个人一致同意这么干的,那才行得通。这其实就是因为,老公或老婆去提供这个担保行为的话,一般都会被看作是他们自己的事情,所以出了问题也是要他们自己来负责的。

2024-11-03 00:45:58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在绝大多数情况之下,夫妻任何一方在担任担保人的角色时,皆无法径直采取保全措施来保护另一方名下的应有权益。这是由于,除非存在确凿无疑的证据证明被担保的相关债权债务实际上已经用于夫妻共同的日常生活、共同开展的生产运营活动,或者完全是源于夫妻彼此间的共同意愿与期望所导致的结果,否则此类的担保行为往往会被视为个体的单独行为,而其中衍生出的责任应当理所当然地由该个体自行承担。

2024-11-02 23:10:05 回复

【法律意见】
如果是妻子的个人行为,由妻子自己负担,你不知情不承担,你可以保留证明你不知情的证据。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案情: 原告:郑某,女,住上海市某区。 被告:赵某,男,住上海市某区。 原告郑某与被告赵某结婚后,生活一直不和睦,两人于2004年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在协议中对夫妻债务的处理作了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有欠徐某5万元;欠王某3万元,共同债务共计8万元。其中欠徐某的5万元由赵某偿还,欠王某的三万元由郑某偿还。2004年8月,王某的债务到期,郑某按照约定主动偿还了该3万元借款。 2005年2月,郑某突然接到的传票,原告是徐某。原来徐某的债务到期后,赵某仍未归还,经过多次催要未果之后,徐某将郑某作为被告告上了法庭,要求郑某连带偿还这5万元欠款。郑某认为双方已经离婚,并且对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作了明确约定,约定这五万元应当由赵某偿还。因此认为徐某应当向赵某主张债权,而不是向自己主张权利。但是最终判决郑某败诉,她需要偿还该5万元借款。判决后,郑某即归还了徐某这笔借款。 2005年6月,郑某向,要求赵某向自己归还垫付的这五万元欠款。郑某的依据就是双方的离婚协议书。被告称:既然都判决郑某需要偿还这笔债务,那么就说明对这笔债务郑某是有法定偿还义务的,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没有得到的认可,是无效的。因此郑某现在也就不能再依据这一点向自己主张权利。而且现在自己经济状况并不好,也无力偿还。所以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理结果: 审理后认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债务承担分配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原告在向债权人履行了本应由被告承担的债务后,有权向被告追偿。因此判决被告赵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人民币五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认为一审的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终审判决驳回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分析: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约定的债务分配协议到底有效无效?如果有效,为何会判决郑某偿还徐某该借款?如果无效,又为何一审、二审都判决郑某胜诉,可以向被告赵某追偿? 其实这一现象并不矛盾,郑、赵两人的约定是有效的,但效力仅限于郑、赵两人之间,这一句话就可以解释上述疑惑和问题。 首先,郑、赵两个人的约定,对两人都是有约束力的。离婚的时候,不仅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要对夫妻共同债务做出处理。因为夫妻双方离婚后,财产彼此,因此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某些债务由一方偿还,另一部分由另一方偿还,也是很正常的。对这样的约定,法律对其效力予以认可,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当然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协议离婚中,如果是判决离婚,会先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先将共同债务扣除,剩余的部分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同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律对这样的约定的效力又作了限制,即这样的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之所以作这样的限制,是因为如果双方可以以此对抗债权人的话,那么原本由两人共同偿还的债务,变成由一人偿还,这对债权人来讲,将来实现债权的难度必然增加。也就是说,在债权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因为债务人的原因或意志而增加了债权人债权实现的难度,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法律才作出这样的限制。将离婚双方之间的类似约定的效力仅限于两人之间,而不能对抗债权人。当然这也有例外,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时,将这样的约定告诉了债权人,并且债权人也表示同意,那么这样的约定对债权人也是有效的,债权人只能向变更后的债务人要求偿还。 在解决了郑、赵两人约定的效力之后,本案三个的判决也就不难理解了。首先郑、徐两人之间的官司,因为郑、赵两人离婚时并未向债权人徐某通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徐某对此明知并同意,所以认为徐某作为债权人不受郑、赵两人约定的约束,郑、赵两人作为共同债务人,对此负有连带偿还义务,徐某可以向任一方主张自己的债权,郑、赵两人也应对此负全部偿还责任。但是同时,在偿还了不该有自己偿还的债务后,郑某有权依照协议要求赵某偿还,主张自己对赵某的追偿权。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夫妻财产协议
5998人阅读

夫妻财产的相关信息是大家都非常关心的,有些夫妻会签署夫妻财产协议,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这种方法也在逐渐普及中,那么夫妻财产协议范本有哪些,以及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相关规定有哪些,来来了解一下吧!

借条格式范本
13295人阅读

借条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用到,如何写一张合法有效的借条呢,这和我们的利益直接相关,律图借条格式范本百科栏目,为你详细介绍,来了解一下吧!

借款
19041人阅读

律图借款百科栏目,为你介绍借款相关法律知识,在生活中有时我们会有需要借款的时候,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借款合同范本、借款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来了解一下吧!

如何讨债
37787人阅读

现实生活中,跟他人讨债是一件非常恼火的事情,因为很多人不知道该如何讨债,常常导致做出一些违法行为,反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针对这个问题,律图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了如何讨债的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夫妻债务
153013人阅读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和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那么什么是夫妻债务?夫妻债务的划分是怎样的?夫妻债务纠纷以及处理又是怎样?律图小编带你简单了解下。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