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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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建议您和对方协商处理或是及时去法院起诉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可以。
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
申请材料①父母双方户口簿、新生儿出生证原件,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②非婚生新生儿上户的,需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和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新生婴儿出生后一年内申报出生登记,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受理,审核相关材料后办理出生登记: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根据国家出台相关文件显示,对于没有出生证明无法办理入户的人员,应该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补办以后,再申请办理入户的。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明确了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以及其他无户口人员等8种情况下依法登记户口的具体政策。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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