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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之时,发现所购物业的公用分摊面积超出合约约定范围,且房产开发者坚持要求业主承担额外费用的时候,业主需依循购买协议中列出的不同计价策略,采用相应的应对措施:
1.当您在购置房产时,一般是以总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以及公用分摊面积)作为基础来计算和确定实际使用面积。若买卖合同对此类面积差异问题已有预先规定,则应依照约定条款执行;
2.若合同未作任何约定或表述模糊不清,将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加以处置:
(1)首先,您有权与房产开发公司进行沟通协商。
(2)其次,您也可以向当地的测绘部门或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反馈相关信息,并请求其提供协助调查测量结果。
(3)在上述两种途径均无法解决实际纠纷的情况下,您还可以诉诸法律程序,提交至法院,由法庭指定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再度测量评估。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2024-10-29 13:0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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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业主在收楼过程中察觉到所购房产的公用分摊面积超过了约定标准,此时开发商却主张需要业主承担额外费用,对于此类情况,业主可以依据买卖协议中的计价规定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1、若在购房过程中,双方是依照建筑物总面积(其中包含套内居住面积与公摊面积)作为确认产权和处理面积差异的依据,那么在买卖协议中如若针对面积误差有所约定的话,便应按照相关约定执行;
2、若合同中未作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则可遵循以下原则加以处理:
(1)直截了当地与开发商协调沟通;
(2)向测绘部门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或者请求测绘单位重新进行精确测量;
(3)若上述两种方法均无法解决问题,业主还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请求法院指定测绘单位进行重新测量。
2024-10-29 12:11: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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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业主在领取新购置的房产时,如发现住宅的公共区域所占比例过大,开发商却提出需要业主承担额外费用时,业主应该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所规定的计算方法和约定的责任分配来确定相应的维权策略。具体而言,如果当时购买房屋的依据为总建筑面积(包含了室内使用面积以及公共区域面积),并且合同中已经详细规定了关于面积误差的处理办法,就应依照该条款执行。若合同对于面积误差未作明确约定或规定不清,业主则可以采取如下几种步骤:
首先,可直接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
其次,若开发商不愿解决问题,可向相关的测绘机构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甚至请求测绘单位重新进行精确测量;
最后,若前述两种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业主还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指定测绘单位再次进行测量。
2024-10-29 10:33: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