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九江法律咨询 > 九江受理范围法律咨询 > 法院无管辖权缺席判决怎么处理的呢?

法院无管辖权缺席判决怎么处理的呢?

田* 江西-九江 受理范围咨询 2018.02.15 16:25:04 2556人阅读

一直对于这个法院无管辖权缺席判决的问题不是很清楚,那么这个具体情况是怎样规定的呢?

其他人都在看:
九江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九江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被告不到场如果他的代理律师到场也可以的,这不算程序瑕疵。至于法院如果确实没有管辖权原告被告都有权以管辖权进行抗辩要求移交有管辖权法院重审。所以只要有一方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对其采纳判决就无效。

2018-02-15 16:33:04 回复
咨询我

公告送达,缺席审理。法院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被告不到庭的将会以缺席判决,这种情况下被告等于放弃了当庭抗辩的权利,判决结果自然是对其不利的,所以原告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
要是合同已经约定了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原告不能选择其他管辖权的法院,否则此法院做出的判决是无效的。希望对你的法院无管辖权缺席判决的问题有所帮助

2018-02-15 16:26:04 回复
咨询我

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在一方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况下,应对有关的争议法律关系作出怎样的处理。简单的说,你无理由不出庭法庭一样是要开庭,你就没有了辩护的权利了。法律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扩展资料缺席判决缺陷由于立法理念的不明确,中国的缺席审判制度在具体设计和现实运作中存在着明显的缺陷。这主要表现在:
1、过于强调法官职权,缺乏对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的必要尊重。在现代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被认为是推动诉讼进行的主体。尽管判决最终要由法官作出,但推动判决形成的却是当事人,正是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活动,为判决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2、对原告、被告区别对待,不利于双方当事人权利的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平等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其内容包括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和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攻击和防御的平等。而在中国的缺席审判制度中,原告缺席只会导致撤诉的后果,由于撤诉后原告可以再行起诉,所以在实体上并无不利。
3、立法过于粗疏,可操作性极差。表面上看,中国的缺席审判制度既不设异议程序,又没有采取一方辩论的审理方式,似乎有利于诉讼效率的提高。但事实上,由于立法过于粗糙,只规定了可以使用缺席判决的情形,却未对具体的适用要件和审理方式作出规定,导致了其功能的严重萎缩。

2020-11-05 00:09:47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