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个体户,由于登上了质监局行政处罚公示,想了解公示所涵盖的内容以及对公示有异议应如何处理?
你好,对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 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行政复议,收到处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质监局所属地方人民政府或质监局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两个月内做出复议决定。
2、提起行政诉讼,
(1)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
(2)先付以后起诉的,有复议决定的,应在收到复议决定后15日内提起,如果复议机关不做复议决定的,应当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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