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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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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以后的遗产继承的原则是怎样的?

吴*** 上海-杨浦区 收养赡养咨询 2018.02.13 09:27:33 20人阅读

最近在去法院办理业务的时候遇见了一些财产分割以后的遗产继承问题,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所以希望你们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给我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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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财产分割以后的遗产继承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18-02-13 09:35: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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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则另一方不可以要求分割;
  
3、法律依据:
  1)《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财产分割以后的遗产继承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18-02-13 09:28: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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