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份用别人的银行卡收了钱,9月份也用别人的银行 卡收了钱,两次是用的不同的人的银行卡,在11月份的 时候被公安局叫去立了案,案件移交到了检察院,当时牵 扯的是9月份的人。后面另一个派出所又立案了6月份 的,因为两次都和我有关系,是我去找的朋友的银行卡。 事情发生在去年,现在的话就是后面立的案因为牵扯到了 我,也没有去录口供。移交的案件也一直没下来处理结 果,现在后面案件的负责人跟我说去问问检察院那边我第 一个案子什么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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