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尽管农村宅基地归属于集体用地范畴,然而其配套使用权限却毫无疑问地属于该地村民群体。村民们有权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自由地利用宅基地进行住房建设活动。针对宅基地界限引发的纠纷事件,当事人双方可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达成解决方案;如若协商未果,则须交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正合理的裁决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宅基地尽管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土地范畴,然而,宅基地的使用权利却是赋予了每一位村民的权益。村民们在合法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自己所拥有的宅基地进行住宅楼房的建造活动。若在此过程中,由于宅基地边界位置等相关纠纷问题出现纷争,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协商来寻求妥善处理方案;如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便可将此问题提交至当地人民政府进行裁决和处理。
2024-10-14 14:07:50 回复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虽为集体用地,但使用权归村民。村民可在合法前提下自由建房。宅基地纠纷应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无果则交当地政府依规公正裁决,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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