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程序中,原、被告双方需各自支付其相关的律师费。同时,在向法院递交的起诉请求书中,原告一方通常会明确要求被告承担该起诉讼所产生的全部成本支出。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即便原告未提及此项内容,法庭仍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诉讼费用由败诉人负担”这一基本原则,裁定由败诉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然而,最终的费用承担责任还需要等待庭审流程全部完毕之后,方可予以确定并落实。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通常来说,律师费用应由各方当事人自行承担。原告在提交的起诉书中可能会提出索求被告支付本案的诉讼费要求,而即便原告并未提及,法官亦会根据“谁败诉、谁承担后果”的诉讼原则来判决败诉方承担相应的损失与责任,诸如此类的事项均需待案件审讯结束后方能进行明确认定和处理。
2024-10-14 09:33: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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