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故意借助缔结合同之名,实则蓄意展开不正当磋商;
2.故意掩盖或错报与履约过程至关重要且合约参与方理应知晓的关键真实情况;
3.实施了其他可能导致严重影响合同公平性及公正性的不当行为。若原房主为促成交易达成,有意对房屋存在的潜在瑕疵加以隐瞒,致使买方在缺乏充分了解的前提下,错误地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入住房屋后方察觉到原房主刻意隐瞒的房屋潜在问题,此时原房主便已经构成了故意欺瞒的不当行为,买方有权追究原房主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1.以伪造合同之名,行恶意磋商之实;
2.蓄意隐瞒涉及合同成立关键之处的重要事实或编撰虚假信息;
3.实施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假设原有业主在此次交易过程中故意回避了房产本身所存在的问题,而购买方在缺乏相关知识的前提下,签订了这份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且成功实现了产权转移相关程序。然而,当新住户入住后才蓦然发现这栋建筑物内竟然隐藏着种种问题。面临此种状况,原有的房产所有者的行为已明显构成故意隐瞒不报,如果购买方对此毫不知情,那么他/她可以向原有的业主提出追偿其产生的经济损失责任。
首先,存在恶意磋商的情形,即通过虚构合同的方式来进行谈判;其次,有意地对相应的重要合同内容进行掩盖或故意提供不实信息,使其成为影响合同订立的关键因素;最后,涉及到违背诚实守信的行为规范等相关事宜。假设原业主在完成销售交易过程中,故意隐瞒了房屋所存在的具体问题,而买方在对此情况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房屋买卖协议,并完成了相关过户事项。然而等到买方开始居住后,才意外地发现了房屋所存在的实质性问题。在此情况下,我们就会认定原业主构成了故意掩瞒真实情况的违法行为,买方应有权依法请求原业主承担因其欺骗行为而导致产生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2024-10-14 07:04:42 回复专业解答若房屋存在结构性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使用,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若问题轻微不干扰生活,开发商应负责修复。如开发商拖延或逃避责任,购房者可自行或委托修复,相关费用及额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法律责任。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专业解答房屋质量问题,可寻求开发商解决。若问题严重影响日常生活,购房者有权撤销交易并索赔。若问题尚不影响日常,开发商应负责修复。开发商推诿或拖延,购房者有权自行或委托修复,费用及损失由开发商承担。保障购房者权益,维护房屋质量。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