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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面积缩水属于欺诈吗

邓** 吉林-吉林市 房产纠纷咨询 2024.10.13 13:34:40 353人阅读

商品房面积缩水属于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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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套内居住空间或楼宇总面积与实际交付情况存在显著差异,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当这种差异超出了特定比例之后,对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产生重大影响。具体而言,如合同中对此已有明确规定,则应遵循约定行事;反之,倘若合同并未做出此类具体安排或是约定模糊不清,则应执行如下准则进行处理:首先,如果计算出的面积偏差比绝对数值在百分之三(含本数)之内,那么按照合同中的既定价格来真实结算房款便无可争议。然而,即便是在这种情况下,购房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也很难得到支持和批准。其次,如果面积偏差比绝对数值已经超越了百分之三,那购房者在要求解除合同并且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时,将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许可。而倘若购房者愿意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此时如果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大于原约定的面积,那么在面积偏差比在百分之三(含本数)之间的房价部分,买受人应当按照原价全额补齐;而对于超过此范畴的房价部分,应当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同时将这部分房产的所有权移交给购买人。最后,同样地,如果实际交付的住房面积较原约定的面积有所减少,那么在面积偏差比在百分之三(含本数)之间的房价部分以及对应的利息,都应当由开发商无偿归还给买受人;而对于超出该限度的房价部分,应当由开发商加倍赔偿给买受人。综上所述,以上规则旨在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024-10-13 15:5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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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楼房套内面积与其在购买时所订立之合同中的约定面积存在明显差异,您有权提出相应赔偿要求。依照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开发商所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购销合同中所规定的面积数据相违背时,如购销合同对此已有清晰约定,则应当参照该项约定进行处理;如购销合同未对此作出明确定义或含义不清,则应该依据以下基本原则进行判定:第一,如果面积差额的绝对值在3%以内(含3%),应当按照所订立的购销合同中规定的价格体系,进行真实的费用计算和清算,而对于尝试要求解除该合同的买受人,其请求不应被法律所支持;第二,若面积差额的绝对值超出了3%,那么对于试图解除合同并索要已经支付给开发商的购房款项及其产生的利息的买受人,他们的请求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若买受人仍然愿意继续履行该份购销合同,并且发现实际拥有的房屋面积大于合同中规定的面积,此时,若面积差额的比例在3%以内(含3%)的房价款,买受人仍然可以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价格进行补足,而对于面积差额超出3%的部分,他应当获得该部分房价款的所有权;反之,如果实际拥有的房屋面积小于合同中所规定的面积,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面积差额在3%以内(含3%)的房价款以及此时相应产生的利息,开发商必须无条件返还买受人,而对于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开发商必须向买受人双倍返还。

2024-10-13 15:41: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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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发现所购买房屋的套内面积与双方在购房合项中约定的面积存在相当大的差距,那么完全有权提出索偿。依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开发商向您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之前在购房合项中所约定的面积不符时,双方在合同中有相关约定的,则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进行处理;如果双方在合项中并未就此进行详细约定,或者即便有所约定但不够清晰易懂,那么政府机构将依据以下几条基本原则来处理此事:
首先,如果面积误差的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包括)之内,即按照消费者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价格依实进行结算。这意味着,假如消费者请求解除合同,这样的请求往往不会被批准。其次,倘若面积误差的绝对值超出了百分之三这一限度,那么消费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开发公司返还其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机构一定会支持消费者的主张。最后,如果消费者选择继续履约,且房屋的实际面积超过了合同约定面积,那么面积误差在百分之三(包括)之内的那部分房价款,仍然需要由消费者按照原先约定的价格进行补足。而对于超出的百分之三的部分的房价款,则会由开发商无条件承担这些费用,其产权也将会归属于消费者。同样地,如果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且差异量在百分之三(包括)之内,那么经济学家们通常建议开发商应当将消费者已经支付的房价及本金返还给他们。另外,超出百分之三的部分的房价款,同样需要开发商按照两倍价格标准返还给消费者。相信通过遵循以上原则,关于此类物业纠纷的解决方案将更为明晰和公正。

2024-10-13 13:55: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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