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实际面积与合约标明面积的差异在3%以上的话,买方有权要求赔偿。若差异未超过此数值,买卖双方应依据实际测量数据计算房屋总价,进行结算;而当差异超出3%之时,买方有权利选择终止合同,此时卖方需向买方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若买方愿意维持原有协议条款并继续履行,则需要根据实际面积差异与此前签订的价格约定,确定是否由买方出资弥补这部分差距、卖方独立承担该项责任,还是卖方将多收的房款退还给买方,同时给予双倍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若房屋面积相差超过3%,则应予以相应补偿。当差异不超过3%时,买卖双方需根据实际测量结果进行房价款项的核算;而当该差距超越3%,买方有权选择解除房屋购买协议,卖方须将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悉数退还给买方;倘若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协议,则可依据面积误差比例与事先约定的价格,决定由买方进行相应的补充、卖方独自承担或卖方进行退款并加倍赔偿等不同处理方式。
2024-10-13 08:59:1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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