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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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此类问题的详细处置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您有权自主与其他相关业主进行沟通协商,共同筹谋并开展维权行动;
其次,您也可以积极主动地通过各种途径来与开发商取得联系,就损失赔偿事宜提出明确诉求;
最后,当以上两种途径都无法有效解决时,您还可以着手搜集相关证据材料,撰写严谨的诉讼状,并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法律上的正当权益保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针对此类问题的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您可以自主选择与涉及到的其他业主取得联系并携手合作,以共同组织维权行动;
其次,您也可以积极主动地寻找各种渠道与开发商有效沟通,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主张相应的赔偿损失;
最后,倘若以上两种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那么您可以着手搜集相关的证据资料,编写出一份详尽而完善的诉讼状,将申诉内容提交至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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