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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照中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在完成商品房预售协议签署之后,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若该交易双方在签署预售协议后并未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那么其中任何一方提出的关于确认该协议无效的请求,都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换言之,是否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并非决定预售协议是否生效的关键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2024-10-12 16:5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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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能赞同这种做法。
根据我国严谨的法律条文规定,购房者在签署了期房销售合同之后,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登记备案。
然而,若是双方签署了预售合同但并未完成后续登记备案手续的话,虽然该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请求法庭判定合同无效,但法庭通常不会予以支持。因为,是否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并非是预售合同生效的必要前提条件。
2024-10-12 15:41: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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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的法规中,明确要求所有商品房预售交易在签署预售合同之后,应依法进行登记备案。
然而,若合同确立后,交易双方并未依照法定程序完成登记备案事宜,在此情况下,倘若相关方主张认定合同无效,法院通常不予支持。换言之,该项登记备案行为并非判断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具有效力的必备要素。
2024-10-12 15:31: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