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由于买卖双方因个人主观原因无法顺利履行合同义务时,通常便会遭受违约之责。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例,各方当事人可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解除协议,并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若原定合同中有明确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则在支付相应违约金之后,当事人有权依法解除该合同。
然而,若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者过低,当事人均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适度调整违约金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若购房者或开发商因特殊原因而不能再履行其合同义务时,通常情况下可能会引发违约责任的讨论与处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具体规定,双方当事人有权利自主磋商并达成协议以终止该合同,并且对其中涉及到的违约责任问题进行明确规定或者约束。在所签订的合同条件中有关于违约金的相关条例时,当事人也可按照此项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之后,便可解除该合同。
然而,当违约金的数额过高或过低时,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违约金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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