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屋交付之时,若检测到的房屋实际面积较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面积大出范围在百分之三之内的话,则需依照面积的误差比率以及先前已经协议好的价格,由买方予以补充支付;
然而,如果面积差距超出了这个百分比,那么买方有权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解除合同,同时请求退还之前所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金额。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收楼之时若房屋总面积超出原先预计的百分之三(含)内,则应按照相关规定维持原有的买卖合同效力,并参照实际测量出的面积差异与双方事先商定好的房价标准,由购买方对不足的部分进行相应补充支付。但若总面积超过了预计的百分之三,作为购买方的您有权选择根据现行法规解除此项买卖合同,同时也可请求受让方向您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及其所产生的利息。
2024-10-12 12:18:17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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