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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房产预告登记是指在双方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转让其他不动产权属的过程中,为限制债务人擅自处分此类财产、确保债权人未来可以顺利取得物权而实施的一种法律行为。完成预告登记之后,若未经已办理过预告登记手续的相关权益人同意,任何对该房产进行的处分均将无效,无法产生物权效力。同样地,如果在预告登记完成后,债权债务关系得以解除或者自具备进行不动产登记条件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未能及时申请办理正式登记手续,那么预告登记将会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
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2024-10-12 09:5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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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订立书面合同、协议或意向书时,双方均承诺在未来某一时间点达成某项交易行为,包括买卖房产或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等。这种情况下,为避免在尚未完成最终交易前,购买方因卖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约实现物权,从而保护购买方的权益,双方会采取一种预先登记的方式来冻结卖方的处分权。
具体来说,预告登记就是一种确保特定资产在登记前不可被转让给其他人的预防性法律措施,以防止出现违约行为。一旦进行了预告登记,除非经过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即购买方的书面许可,否则卖方将不得擅自处置该不动产,这是因为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授权,任何涉及到该不动产的交易都不会产生实质性的物权效果。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预告登记后,债权消失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那么预告登记将会自动失效。
2024-10-12 08:32: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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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告登记是指在当事人约定购买或出售房地产以及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防止其债务人任意处置该不动产,确保债权人未来能够顺利获取相关物权,而依法进行的一种特殊形式的登记制度。办理了预告登记之后,除非经过预先登记的权利人予以明确许可,否则任何企图对已设定预告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处分的行为皆不能产生物权效力。倘若是在预告登记完成之后,债权债务关系得以解除或者自具备进行不动产正式登记条件之日起的90个自然日内,未能及时提出正式登记申请的话,那么先前所设立的预告登记将会自动失效。
2024-10-12 07:32: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