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购置房产的环节中,倘若遭受到了欺诈性的行为,当事人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行使其合同变更、撤销以及解除的权利,同时也有权提出返还错误款项的主张。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文规定,当一方采取欺诈手段使得另一方在并非出于真实意愿的前提之下所签订的民事法律行为,受到欺诈一方有权力向有关的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寻求救济并申请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在购置房产的过程中,如不幸遭遇欺诈行为,受害者可依据法律规定,享有变更合同内容、撤销相关协议、解除相关法律关系以及追回因欺诈导致损失等多项权利。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当一方采取欺诈手段,让另一方在并非自身真实意愿的前提下做出了某项民事法律行为时,遭受欺诈影响的那一方有权力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这项行为进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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