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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延期交付房屋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通常情况下其赔偿金额不得超出主合同约定标的额的20%,然而若由此引发的损失较为严重,则可适度提升违约金的比例,以至达到主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自延期之日起,买受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支付相应违约金的请求。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024-10-11 11:5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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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出现逾期交付房屋的情况,违约金一般不应高于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
然而,当所带来的损失极为巨大时,违约金可相应提升至主合同标的金额的30%。自逾期之日起,购买者即可请求违约方承担支付责任。
2024-10-11 10:3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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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一般而言不应超出主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而若所导致的损害程度较大,则允许违约金相应地上调至不高于主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三十。自延迟交付时期开始,购房者即可请求对方迅速履行支付义务。
2024-10-11 10:30: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