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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借款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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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7 · 2479人看过
导读:在深圳,借款合同违约金的上限会是在标的物的百分之三十以下。这个是有法律规定,是会控制上限的。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后,一方出现合同以外的问题,无法按要求履行合同的责任,那么就需要赔偿违约金,补偿对方的损失。
深圳借款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一、深圳借款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深圳借款合同违约金的上限一般最高不超过标的额的30%。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二、惩罚性违约金与补偿性违约金的区别

惩罚性违约金与补偿性违约金相比具有以下区别:

1、从违约金的数额来看,惩罚性的违约金设定时并不考虑违约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其数额必然与实际损失不完全符合。补偿性违约金在设定时需考虑违约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而且在补偿性违约金条款过高时,法院应根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额作适当的减少。

2、由于补偿性违约金宗旨在弥补违约后所造成的损失,因而受害人在请求支付补偿性违约金的同时,不能另行请求债务人赔偿损失;而惩罚性违约金旨在对违约行为进行惩罚,因此不能代替损害赔偿的作用,受害人除请求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外,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借款却没有遵守合同的内容,使某一方造成严重的损失,这是需要承担违约金的,以此来弥补对方的损失。法律支持的违约金是在标的物的百分之三十,一般情况下也不可以超过这个数额,如果违约金数额多于这个数,那么法院就不会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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