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除了不可控因素之外,若开发商因其他各类原因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逾期未超过60个自然日内,开发商应依照每日计算之方式,向买受人支付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反之,若逾期超过60个自然日,业主则有权利行使合同解除权,要求开发商自收到解约通知书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内全额退还业主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并按照已支付房款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进行赔偿。
此外,业主亦可选择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开发商需按照每日计算之方式,向业主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85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除了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若因其他任何原因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均需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如果逾期未超过60天,则开发商应当按每一天向业主支付购房价款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赔偿金;倘若逾期超过了60天,那么业主便拥有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的权利,此时开发商应自收到业主发出的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的60日内,全额返还已经收取的购房款项,并且还需要额外支付已付款项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赔偿金。
此外,业主亦可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原有的购房合同,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同样需要按每日向业主支付购房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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