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购买住宅后,若所购房屋的实际面积出现轻微缩减,且缩减幅度并未超过总面积的3%,则需按照实际测量数据计算房价款项。
然而,倘若房屋面积缩减超过了3%,那么买方便有权利选择取消该合同,同时卖方需要将已经支付的购房款连同相应的代价(利息)完全退回给买方。
此外,买方也有权选择继续执行该合同,此时房屋的价格将根据实际面积误差与原定价格之间的差距进行调整,并且卖方需要对多收的部分进行双倍补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在购买房屋后若发现面积存在实际缩水现象,但幅度并未超过3%,那么应依据实际测量的结果进行房价款的结算;
然而,若面积缩水超过了3%,买方即可选择终止合同,此时卖方有义务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以及相关的利息;倘若买方决定继续执行该合同,那便可以根据面积误差的具体比例以及事先约定好的价格,要求卖方足额返还双倍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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