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涉及房地产争议方面,我国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法律途径予以妥善解决:和解、调解、仲裁以及诉讼。
首先,应按照平等互惠的基本原则,以双方协商的方式私下达成和解方案;如果和解不能达成共识,也可以寻求第三方机构的介入参与协商解决;如果经过了以上两种方式仍然无法解决问题,则应当依据相关的合同条款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由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若仲裁程序未能解决争议,最后还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处理房地产纠纷方面,人民法院通常采取以下四种妥善的方式进行公正解决:和解、调解、仲裁以及诉讼。
首先,应当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以私下友好协商的形式达成和解;若未能达成满意的结果,可邀请专业的第三方参与协调与沟通,寻求更为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经过上述努力仍然无法解决问题,则依据相关合同条款或双方协商同意的规则,提交至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若仲裁程序结束后仍存在争议,当事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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