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的情况下,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以弥补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或向购房者作出相应赔偿等违约责任。作为购房者,有权采取书面形式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设定明确的合同最终履约期限,敦促开发商尽快完成该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若经过连续三个月以上的书面催促后,开发商仍未有具体行动且无法解决问题,购房者可依法行使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相应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时,需要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弥补措施或赔偿买方受损利益等违约责任。作为买受方,您有权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形式的催告,明确设定合同最终的履行期限,并敦促其尽快完成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若催告期满超过三个月且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您则可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同时由开发商对因此造成的违约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
2024-10-10 13:3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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