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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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所购置房产出现严重的施工进度滞缓乃至终至停工烂尾的状况时,若业主擅自停止偿还贷款,那么将会面临诸多严峻的法律和财务后果,包括:必须承受相应的违约过失,例如需支付高额的逾期利息以及违约金等;个人信用记录将遭受严重损害,对未来的金融活动造成极大影响;甚至有可能无法收回已经支付的首付款等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关于在物业仍处于烂尾状态下,业主若选择自行停止贷款的情况,所承担的潜在风险和法律后果如下:首当其冲的便是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需承担逾期支付利息以及违约金等相关费用;
其次,这一行为还将对个人的信用评级产生负面影响,导致信用记录出现不良记录;
最后,业主所支付的首付款也有可能无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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